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解答
1问:新市民是指哪些人?
答:新市民是指盐城市行政区域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范围之外,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2问: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哪些好处?
答:一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缴存的公积金和政府补贴资金归个人所有,并按年结息。二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低息的公积金贷款;已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三是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包括个人缴存额及政府补贴额)用于购建住房、偿还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四是自愿建立。建立后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自愿终止。终止后,可随时提取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已享受的政府补贴资金。
3问: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政府补贴是多少?
答:目前我市新市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本人根据收入水平在3800元—23000元之间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为10%,对应的个人月缴存额在380元—2300元之间。政府按个人月缴存额的5%给予补贴,上限为每人不超过100元/月。政府补贴政策执行期暂定3年,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4问:新市民开户的办理渠道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新市民可通过“我的盐城”手机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自助开设个人账户;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受托银行的有效借记卡、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5问:新市民什么情况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
答:新市民建制缴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相关材料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在缴存地无住房,租房自住的; (6)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问:新市民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新市民在盐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4)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对借款人仅为新市民的,应提供第三人担保。“第三人”应当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职责。
新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二十倍(不含补缴),不超过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家庭最高60万,单人最高30万),亦不得超过房屋交易总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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